close

  復旦投毒案二審持續吸引公眾的,看似罪犯林森浩的生死,其實是林黃兩家能否和解。生死是司法結果,是否和解關乎這一案件的文化倫理效應。
  11月8日《新聞晨報》,比較全面地披露了林父是怎樣表達道歉的,包括其子的道歉信,也披露了黃父為什麼至今不接受林家的道歉的理由。
  兩相對照,筆者覺得,林黃兩家之所以沒有取得和解,歸結到一點,那就是林父的道歉,不應以致人於死的兒子一定要免死為目的。即使被害人家屬的寬恕能作為免死的條件。
  這個對林家近似殘酷的理念,是以中國法律和倫理為前提的,殺人償命,以平民憤,儘管中國司法在死刑方面正在改革,但還暫時無法撼動這一基本文化心理。而林父一方的道歉不被黃父接受,恰恰與這一文化心理形成衝突。
  一是林父向黃家的道歉採取的是糾纏的辦法,按黃父所說,是沒有選擇一個合適的時機與環境;二是林森浩散髮的道歉信,既有用詞不當之處,又因不是親筆書寫,口氣疑似律師代筆;第三,不知是林家有意為之,還是媒體幫倒忙,林家道歉總有媒體在現場助陣,並有事後充分的報道,反讓黃家承受道義上的巨大壓力。
  說林家做法欠妥,並非沒有道理,未能顧及受害人家屬的感受,與其子殺人雖然性質不同,但都是站在自身角度想問題。林森浩殺了人,仍說是開個玩笑;林父為了救兒,企望處於失子之痛的家人原諒。前者太兒戲了,後者太奢望了。
  由這個復旦慘案,人們會聯想到當年南京一起德國人遭蘇北幾個進城打工青年滅門案,在審判時,被害人在德國的家屬緊急請求中國法庭刀下留人,理由是他們不想再發生別的家庭失去親人的痛苦,深層的理由,除開德國沒有死刑和他們的宗教文化,是他們認為這幾個青年殺人不是成心的,是因為盜竊不成偶起殺心,他們願意原諒罪犯。
  被害人家屬寬恕罪犯,社會不應苛求黃父一定要這樣做,學校等方面的類似呼籲只能點到為止,卻值得林父認真想一想,只有像德國人一樣換位思考,才能勇敢地面對可能失去兒子的痛苦,才可能表現出道歉的誠意。
  南京慘案的結果,是中國法律沒有因為德國人的求情而原諒罪犯。也不知是不是中國法律的“反求諸已”,進一步催生了德國人的悲憫情懷,他們隨後建立一個基金會,專門救助蘇北一帶進城打工的青年,避免因貧窮而犯罪,並要求中方不要將真實原因讓受助人知道。
  如果不瞭解異國的文化和倫理,我們就無法真正理解他們的寬恕。如果不尊重中國的法律與倫理,林父也無法理解黃父的拒絕,更無法接受最不願意接受的結果。筆者也希望罪犯有重生贖罪的機會,但是林家的道歉不能以對方接受為前提,更不能以兒子免死為目的,唯如此,即使今天的二審維持原判,死刑犯的靈魂才會安息,其家人才有可能走出痛苦。
  文/易國祥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林父道歉不應以罪兒免死為目的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u77uublu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